近日有博主发帖称,山东济南某餐饮店的女服务员,因为自己发给十岁男孩的传单被撕毁,于是就记恨上了男孩,跑到电梯把男孩摁在电梯墙上,对他做出掐脖子的行为。
在男孩家属上门理论时,女服务员反而倒打一耙造谣说男孩性骚扰她,说她胸大丰满。
...两件事双方确认了。一个是小孩当面撕传单,一个是小孩被掐脖子了。双方都有错,双方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即可。其他的口说无凭的事情,可以放放,搁置争议。对此,你怎么看呢?